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6589 证券简称:德利得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德利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德利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天津德利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治理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天津德利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天
津德利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业务。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长;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修改方案;
(十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拟定董事报酬方案;
(十九)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十一)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二十二)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审议;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六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
保外),具有决策权:(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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