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584 证券简称:六智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交易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交易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六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适用第十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发生的或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可免于适用第十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发生担保事项时,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时,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事项。
上述范围以下的交易,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完成之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