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584 证券简称:六智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和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和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关联交易还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述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的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地理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三)书面协议原则。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四)关联方回避原则。公司依据章程中规定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要求,规范履行审议程序。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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