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5-033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
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8,513,912.9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0,506,677.3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7,688,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 15,537,6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
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的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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