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6545 证券简称:广奕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 0206
民初 3085 号应诉通知书,本案将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翔域半导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小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广奕电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公告编号:2025-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OU BING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一份,被告一向原
告购买离子注入机(设备型号 10SD80)一台,合同总金额 5288400 元。合同生效后,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将设备运输至指定位置并经验收合格,但被告一尚有4128400 元未支付。原告与被告一另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被告一向原告采购设备,合同金额 13300 元;原告和被告一另签订《维修合同》,原告为被告一提供设备维修服务,合同金额 132260 元。原告均已按约履行相应义务,但被告一均未履行付款义务。以上债务合计 4273960 元。
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三系离子注入机(设备型号 10SD80)的实际使用方,2023 年 9 月 25
日,原告、被告一、被告三签订《三方支付合作协议》,约定被告三将 96 万元直
接支付给原告,原告已收到该笔款项。2024 年 7 月 23 日,原告、被告一、被告
三再次签订《三方支付合作协议》,约定被告三将 138 万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但
公告编号:2025-012
被告三仅支付 20 万元,尚有 118 万元未支付。故被告三应当在 118 万元债务范
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被告一支付原告 427396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 132260 元为基数,
自 2023 年 5 月 27 日起按照 lpr 一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13300 元为基数,
自 2023 年 7 月 9 日起按照 lpr 一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4128400 元为基
数,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请求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债务中的 118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因公司涉与原告前述诉讼,原告申请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无锡市
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1 月 24 日裁定冻结公司及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期
限为一年,冻结金额以 4,400,000.00 元为限。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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