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6545 证券简称:广奕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下达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资料,
案号为(2024)湘 0104 民初 21826 号,本案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开庭审理,尚
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杰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广奕电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0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广奕电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广奕)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宁波广奕采购光刻机一台。宁波广奕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交货至交付目的地,如宁波广奕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货的,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0.1%;宁波广奕提供的设备及配件均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如未达到或质量不符合原告要求的,均为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宁波广奕退换货,宁波广奕应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依约宁波广奕应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前交付货物,但是宁波广
奕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 2023 年 7 月 7 日才交货,逾期 87 天。除此之外,原
告发现并向宁波广奕反馈设备存在“镜头分辨率未做”等诸多问题,未达到合同约定之标准。
对此,宁波广奕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调剂,使设备达到验收状态,但宁波广奕未能解决。原告亦多次向宁波广奕反馈设备逾期交货、存在问题无法验收、配件需要更换等情况。
2024 年 4 月 11 日,两被告法定代表人王作义与原告就设备问题进行协商,
确认设备存在缺陷无法验收,并承诺在 2024 年 4 月 27 日前更换设备,否则原告
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并追究宁波广奕违约责任。
但是,直到原告起诉之日,宁波广奕未按照承诺期限,更换符合双方约定标准的设备,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宁波广奕全额退款,并依
公告编号:2025-010
法追究宁波广奕逾期交货、因宁波广奕原因导致原告退货之违约责任。
被告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奕)是宁波广奕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海广奕需要对宁波广奕之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奕电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二、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设备采购货款人民币 426 万元及逾期退款利息(以原告已付设备采购款 426 万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室 LPR的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计至被告全额退款之日)。
三、判令两被告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人民币 23.8 万元(以合同总金额 568
万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间期贷款利率 LPR 的四倍标准计算,自双方约定交
货日 2023 年 4 月 11 日,计至被告实际交货日 2023 年 7 月 7 日,共 87 天)。
四、判令两被告支付因被告广奕电子科技(守波)有限公司原因导致原告退货之违约金人民币 113.6 万元。
以上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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