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3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6545 证券简称:广奕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 0115
执 34326 号执行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柏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3 月 27 日,原、被告通过微信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
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 3 个月、借款年利率 10%。同日,原告按约向被告提供
了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届满至今,被告未向原告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仍无故拖延至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0 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12.5 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即 2023 年 6 月 27 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借期内利率年 10%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被告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上海柏祺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借款本金 500 万元,借款利息 12.5 万元及截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的逾期
利息 50 万元,合计 562.5 万元,定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之前偿还借款利息 12.5
万元,2024 年 10 月 11 日之前偿还逾期利息 50 万元及借款本金 225 万元,2025
年 1 月 11 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275 万元(被告所偿还的款项先冲抵借款利
息及逾期利息,再冲抵借款本金);
二、如被告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被告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支付原告上海柏祺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 10%为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至
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其他进展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 0115
执 34326 号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上海柏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
公告编号:2025-001
沪 0115 民初 54006 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规定,责令公司履行下列义务:支付给申请人5,816,666.67 元及利息,执行费 56483.33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上述事项,根据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浦东法院(2024)沪 0115 执 34326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需向上海柏祺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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