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0 19:59:11 股吧网页版
广奕电子: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36545 证券简称:广奕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关于(2024)沪 0115 民初 60551 号一案,已于 2024 年 08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主要负责人:赵元新行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上海广奕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公告编号:2024-03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王作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6 月 17 日,原告与被告一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奕公司”)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1.0 版,2021 年)》(编号:银【普惠】字/第【202200120770】号)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广奕公司发放贷款
8,000,000 元;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7 日;还款方式为定
期付息到期还本(第六条 1)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4.35%(第四条),罚息利率为年利率 6.525%(第十三条 5)。被告一广奕公司逾期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广奕公司承担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第十三条 9)。原告有权按照罚息利率对被告一广奕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的本金计收罚息(第十三条 5)、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三条 8)

2022 年 6 月 17 日,原告与被告二王作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1.0 版,2021
年)》(编号:2022 信普惠银最保字第 00100408 号),双方约定被告二王作义对原
告与被告广奕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7 日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产
生的债务承担最高额保证责任,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 8,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第二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第五条)。

公告编号:2024-033

原告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诉被告一、被告二。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受
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864,552.6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的逾期利息 258,440.64 元,以及自 2024 年 3 月 30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
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6.525%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律师费损失 5.0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王作义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对被告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判令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