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537 证券简称:正润创服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为合法、谨慎,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计算。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2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公司通知的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通讯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通讯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召集人推选代表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接到通知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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