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5
公告编号: 2024-049
证券代码:836537 证券简称: 正润创服 主办券商: 财信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彭志林、彭伏华、彭祝英于2015年11月2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8年11月24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方为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3日止。现三方于2024年11月24日再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彭志林、湘乡市广源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湘乡市振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彭祝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20,995,000 股、13,000,000股、7,500,000股、20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7%、23.82%、13.74%、0.38%。彭伏华通过持有湘乡市广源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而间接控制公司23.82%的股份,彭祝英通过持有湘乡市振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且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而间接控制公司13.74%的股份。彭伏华系彭志林之妻,彭祝英系彭志林之胞妹。彭志林、彭伏华、彭祝英三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共76.42%股份。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协议》之甲方为彭志林、乙方为彭伏华、丙方为彭祝英,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致行动”内容
(一)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案权、表决权及其他合法职权时保持一致意见。
公告编号: 2024-049
(二)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一致行动”延伸
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2、各方承诺,如其将直接持有或管理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3、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一致行动”期限
自2024年11月24日至2029年11月23日止。
三、续签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保障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一致行动协议》的续签,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彭志林、彭伏华、彭祝英。
《一致行动协议》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