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1
公告编号:2016-022
证券代码:836519 证券简称:欢乐互娱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欢乐互娱(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述
欢乐互娱(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欢乐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欢乐”)于近期与成都游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游吉”)签署了《移动游戏<龙之谷>合作开发及运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成都游吉已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发行和运营移动游戏产品《龙之谷》,并签署了《<龙之谷>移动游戏腾讯独家代理协议》。因此对2015年3月31日上海欢乐与成都游吉签订的《移动游戏合作开发与授权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做了相关补充。
腾讯作为国内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每日拥有过亿活跃用户的网络社区,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2015年年收入达千亿元,总市值超17,000亿元。腾讯游戏业务,借助微信、QQ等社交网络平台,也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互动娱乐提供商之一,目前约占全球游戏市场份额的13%,在行业内占据绝对领先地位。
公告编号:2016-022
二、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行业资源及产业优势的整合及欢乐互娱品牌影响力的树立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可能性。合同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交易均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
四、合同签订的审议
上述合同的签订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上海欢乐与成都游吉签署的《移动游戏<龙之谷>合作开发及运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欢乐互娱(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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