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514 证券简称:光华伟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有 效行使其职权,依照《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
公司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遵守以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一)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行政、业务的重大事件。
(二)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三) 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 其他董事会认为应报告的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要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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