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514 证券简称:光华伟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 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
利润的标准;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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