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482 证券简称:京弘全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京弘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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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京弘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京弘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经理可以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
除前款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
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 经理应对项目计划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并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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