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年审会计师”)作为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源环保”)2024 年
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贵单位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泰
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305 号)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年报问询函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并分别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现将核查情况和落实结果逐一回复如下,敬请予以审核!
说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涉及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本问询函回复说明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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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问题 2、关于预计负债
你公司 2023 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形成基础为“因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与泰源环保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冻结泰源环保名下
的相当于 74,779,896.16 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2023 年 12 月 6 日,大连市金州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辽 0213 民初 3966 号),判决解除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与泰源环保签订的《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分散染料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合同》《设备增补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返还泰源环保已收合同款项 8,169,300.00 元、支付已收合同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收取合同款项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赔偿调试期间造成的损失 65,590,695.98 元等。截至审计报告日止,泰源环保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4)辽 02 民终 2735
号),上述诉讼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开庭但尚未判决,泰源环保未就上述事项进
行计提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年 4 月 22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辽 02 民终 2735 号,判决如下:一、撤销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3)辽 0213 民初 3966 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辽 02民终 2735 号民事判决书,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尚未判决。
2024 年,你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会计师事务所为你公司 2024 年年报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请你公司:
结合诉讼具体进展情况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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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诉讼仍在进行中的情况下,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你所本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上年度非标审计意见影响已经消除的具体判断依据和审计证据。
【回复】
一、结合诉讼具体进展情况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该诉讼的具体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民申 2776
号应诉通知书。针对此诉讼再审申请,公司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采取
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提交了诉讼答辩状。
根据相关司法诉讼流程,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高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后一般会在 3 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裁定是否启动再审审查程序,特殊情况可延长;同时,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的审查结果。
截至本问询回复日止,该诉讼申请再审事项尚处于审查再审程序期间,公司尚未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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