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477 证券简称:元延医药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 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
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将可能对公司股票
价格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本制度所称的“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信息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内容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信息使用人正确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三)公司应当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应披露信息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任何重大遗漏;
(四)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保证信息的现实性。
(五)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可以平等地在同等条件下获取同一信息,不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http://www.neeq.cc)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信息披露方式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公司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简介;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重要事项;
(六)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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