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36476 证券简称:英联利农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明确起见,本制度下“理财产品”不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机构明确限制不得投资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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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从事任何理财产品活动。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1、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含)的委托理财由总经理审批;
2、单笔交易金额超过【300】万但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批;
3、单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股东会审批。
4、证券监管部门对相关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董事长审核,并负责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及时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八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根据理财产品流动性和金额大小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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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汇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及董事长。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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