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0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七章 监事会...... 37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4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4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三章 附则...... 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70445006X。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宝田一路 50 号臣田研发大楼
15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共创、共赢、共享,铸就行业辉煌;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经
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销售;农业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十三条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系由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以发起设立方
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大华审字【2015】00579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英联国际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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