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6475 证券简称:华士食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为充分保证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已出席本次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公告编号:2026-005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
1.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 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
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 在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 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单位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包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基准,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各方协商确定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公告编号:2026-005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1.本次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内。
2. 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 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
4.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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