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
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2025)黑民再 398 号民事判决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通源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哈尔滨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72%。2、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恒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31.954%。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再审诉讼请求和理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二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
(三)再审情况
2024 年 3 月 5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再审申请,经
法院审理后,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2025)黑民再 398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
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交通集团与通源公司于 2020年 6 月 22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通源公司承租交通集团哈尔滨市区内六套房产(供电二站、供电三站、供电四站、供电五站、供电六站、供电八站)建筑面积共计 3714.1 平方米,租赁期限 15 年,
租金合计 16,803,700 元,交通集团应于 2020 年 7 月 5 日前向通源公
司交付出租房屋。2020 年 7 月 2 日,通源公司与交通集团签字盖章
的验收交接单显示,供电四站、八站存在设备未搬迁,接收方同意因设备在用不具备迁移可能,可实际利用部分钥匙已移交接收方。双方原审中确认供电四站房屋677.25平方米,交付面积共计108平方米,未交付面积 569.25 平方米;供电八站总面积 668.47 平方米,交付面积 30 平方米,未交付面积 638.47 平方米。案涉六处房产分属不同区域,并非一体不可分割,原审判决认为通源公司与交通集团签订的为六套房产的整体合同,不能部分解除,适用法律错误。在供电四站、八站设备无法搬迁,大部分租赁面积无法实际交付情况下,通源公司主张合同部分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通源公司同意按照交接当时的状态接收,并不能免除交通集团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
义务,原审法院据此认定通源公司要求解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供电四站、供电八站对应的房屋租赁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错误。交通集团再审中主张供电八站目前可以交付面积增加到 300 平方米,距离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且交付面积仍不足合同约定面积的一半,通源公司拒绝接收并仍主张解除供电八站租赁合同,对于交通集团以此为由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抗辩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通源公司与交通集团签订的验收交接单记载,供电五站、六站接收方同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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