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第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则及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