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 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
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主要投资者,按照法律程序和子公司章程,委派股东代表、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实现其发展战略及管理。公司委派及推荐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经内部公开竞聘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各子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选派及推荐人员程序:
(一)股东代表由公司签发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参加子公司股东会,
发表意见;
(二)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推荐,按子公司的章程任免;
(三)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由公司推荐,并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与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可根据需要对推荐人选在任期内做出调整。
第九条 公司选派及推荐人员的职责
(一)股东代表的职责
1. 恪尽职守,忠实维护股份公司利益,正确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2. 分析子公司股东会议案,与董事会、公司经理层、投资管理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后,提出书面意见,交公司经理层确认;
3. 出席股东会,按照公司确认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并及时将会议资料提交投资管理部备案。
(二)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的职责
1. 恪尽职守,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行使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2. 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执行监事),执行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3. 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经营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 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
2. 定期述职。
第十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所获利益,由任职公司享有。造成公司或任职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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