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3 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股转公司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此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
(四)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的离任审查,并应将有关的档案、文件、资料以及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等加以必要的整理,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进行移交。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 1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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