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以保证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并防范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四)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 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内部控制和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四)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五)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没有改善迹象的企业;
(七)未能按照要求落实用于反担保或提供互保的有效财产的;
(八)正在被国家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可能面临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十)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子公司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及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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