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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7:04:14 股吧网页版
普发动力: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据公司整体业务转型部署,为集中资源加快业务发展,契合公司向“专精特新”领域转型的战略规划,同时配合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业务规划,公司向哈尔滨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交通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售相关充电设施资产。交易价格以上述出售资产所对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0304 号、第 0305 号)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2,484.63 万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本次出售资产为非股权资产且不涉及负债。根据前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售非股权资产且不涉及负债的,在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为准,且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 0997 号),公司 2024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为 138,212,426.18 元。本次拟出售的两项资产合计账面价值为388.3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2.81%。同时,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连续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出售公司充电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
联董事刘胜武先生未参会,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参会董事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尚待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准。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 18 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 18 号

注册资本:2,000,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停车场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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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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