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为契合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普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普发”)的实际经营状况并妥善解决黑龙江普发公司股东李金华借款长期未结的问题,公司决定收购李金华持有的黑龙江普发公司 35%股权,同时一并清理其作为关联方所涉欠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黑龙江普发公司截至 2025 年 11 月30 日财务报表所载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为人民币 2,563,422.23 元。该笔股权转让款将优先用于冲抵李金华所欠公司股东借款共计1,163,422.23 元,余款计人民币 1,400,000 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黑龙江普发公司 95%股权,其关联股东借款事项亦随之结清。(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 0997 号),公司 2024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138,212,426.18 元,资产净额为 100,904,698.98 元。
本次交易价格为 2,563,422.23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资产
总额的 1.85%,占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4%,同时,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连续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收购黑龙江普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35%股权的议案》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金华
住所:黑龙江省尚志市尚志镇仁义委 7 组
关联关系:李金华持有黑龙江普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
为公司关联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情况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黑龙江普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__3、交易标的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镇 229 国道东侧乌珠河大桥南普发动力加气站
4、交易标的的其他情况
(1)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
(2)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镇 229 国道东侧乌珠河大桥南普发动力加气站
(3)注册资本:1000 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分布式能源设计、建设、投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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