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4)黑 01 民终 9865 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撤销原裁定,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1
法定代表人:吴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恒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31.954%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原告因不服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作出
的(2023)黑 0109 民初 4588 号民事裁定,故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
公告编号:2025-001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黑 01 民终 9865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
下: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普发公司另案诉讼请求为确认交通集团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
出的《关于终止哈尔滨市交通公司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
目总承包合同的函>》、2022 年 11 月 22 日的《解除哈尔滨市交通公
司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总承包>通知书》均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普发公司诉讼请求为交通集团公司赔偿普发公司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虽然本案与另案存在法律上的牵连关系,但普发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于法无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24)黑 0109 民初4588 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预计本次诉讼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依法配合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重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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