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28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2024)黑 0109 民初
4588 号民事裁定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蔚
公告编号:2024-2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恒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31.954%。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2024)黑 0109 民初 4588 号
民事裁定书情况如下:
哈尔滨松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普发新能源公司于 2023 年2 月 8 日起诉交通集团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普发新能源公司要求确认
交通集团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出的《关于终止哈尔滨市交通公
司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2022 年 11
公告编号:2024-28
月 22 日的《解除哈尔滨市交通公司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总承包>通知书》均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经本院审理并作出(2023)黑 0109 民初 629 号民事判决,驳回普发新能源公司的诉讼请求。普发新能源公司在该案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前对交通集团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现该案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正在审理中,本案与该案存在法律上的牵连关系,故普发新能源公司提起的本案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 57560 元,退还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预计本次诉讼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有针对的进行业务调整,同时积极依法提起上诉,继续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4-28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与聘请专业服务机构一同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继续寻求各种途径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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