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6 15:51:34 股吧网页版
华成智云: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6464 证券简称:华成智云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北京华成智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成智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华成智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北京华成智云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北京华成智云软件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82570694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华成智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5 层 526,邮政
编码:10007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99.9996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