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464 证券简称:华成智云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北京华成智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成智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成智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华成智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
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及其他代垫款项、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
事)、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七条 公司在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防资金占用。公
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等方式将资金提供公司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
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并且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
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
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经理办公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三章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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