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6451 证券简称:金鼎安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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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对外担保行为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任何人无权擅自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
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采用额度管理,担保额度经股东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执行,免于办理反担保等手续。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经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董事与董事会决议的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作出的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应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当由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对被担保人进行资信状况初审,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交初审意见。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经提供过担保的,不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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