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6443 证券简称:金盾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
到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沪 0114 民初 32892 号民事调解书。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月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国平
公告编号:2026-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储能配套设备业务
往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拖欠原告设备款共计
2,792,863.87 元,此后双方又陆续发生设备业务往来款 37,247.36 元,扣除被告已付款 1,055,411.77 元,尚欠余额 1,774,699.46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 1,774,699.46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 1,774,699.46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付清
日为止】
原、被告之间存在储能配套设备业务往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双
方对账确认,被告拖欠原告设备款共计 2,792,863.87 元,此后双方又陆续发生设备业务往来款 37,247.36 元,扣除被告已付款 1,055,411.77 元,尚欠余额1,774,699.46 元。审理过程中,被告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1、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
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500,000 元,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浙
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274,699.46 元,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2、如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付货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3、原告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4、原告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
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5,77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0,773 元,由
公告编号:2026-001
原告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5,386.50 元,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5,386.50 元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项,保障自身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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