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6443 证券简称:金盾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经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 0691 民初 4243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月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2
法定代表人:倪国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国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原告与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储能配
套设备业务往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双方对账确认,上海电气国轩新
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设备款共计 3,965,154.57 元,此后双方又陆续发生设备业务往来款 317,560.00 元,扣除被告已付款 766,000.00 元,尚欠余额3,516,714.57 元。
2、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对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所欠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3516714.57 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 3516714.57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计
算至款付清日为止);
2、判令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6-00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1、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浙江金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的货款 3516714.57 元,该款由被告上海电气
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前给付 1000000 元,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给付 500000 元,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给付 516714.57 元,
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给付 500000 元,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给付 500000 元,
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给付 500000 元;
2、如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就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尚欠款项以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3、原告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4、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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