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6443 证券简称:金盾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金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暨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十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的事项,且未达到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的标准的;
(二)资产置换: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十的资产置换事项,且未达到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的标准的;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事项,且未达到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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