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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5:36:07 股吧网页版
瑞诚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2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36437 证券简称:瑞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及《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为鼓励和稳定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董事会提名了核心员工名单,并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具体名单详见《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20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认定提出的异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

公告编号:2025-059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梁月红为公司核心员工,同意将《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根据拟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监事会、主办券商亦按规定发表意见,授予对象于2025年7月17日至7月22日和2025年8月27日至8月29日进行了缴款认购,但授予对象黄存志近期提出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原授予黄存志的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分配,拟授予梁月红50.00万股。该事项已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监管指引第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20日,就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提交公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59

三、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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