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
称“暂行规定”),执行暂行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8 号,执行解释 18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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