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150 人,注册
会计师 8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04 人。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 325,333.6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36 家。2023 年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分别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报告或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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