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68人,注册会计师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人。2024年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56,89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684.46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 2025年4月16日,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募集资金、内控有效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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