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0,666,933.6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999,718.0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39,908,606.4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0,380,808.34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9,527,798.0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7,554,0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2,395,479 股后的 125,158,521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
(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7,534,874.62 元,转增 25,031,704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回报;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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