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36392 证券简称:博为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公司系指“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及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子公司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
策、选择管理者、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等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治理结构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等经济活
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以不设
股东会,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经公司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的人员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意愿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
子公司,设总经理一人,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管理规定行使职权。根据实际需要,子公司可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子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经营计划。
第十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
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并上报公司管理层,经营计划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完善经营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经营项目的
管理和风险控制,经营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第十四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非日常经营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
应经过公司管理层审议批准,子公司应完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七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为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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