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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5:50:32 股吧网页版
博为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36392 证券简称:博为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
向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全国股转系统和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如有),对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帐户的,应当按照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帐户。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 股的,可一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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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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