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36392 证券简称:博为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
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信息报送全国股转公司,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第四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八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
息,也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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