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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5:46:28 股吧网页版
博为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36392 证券简称:博为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
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十二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第九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四)项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担保事项的(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公司在审议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仅明确担保额度,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时点进行判断。

在公司审议通过预计担保议案后,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被担保人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对于在公司审议通过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预计担保议案后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控股子公司共享预计担保额度。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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