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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5:46:27 股吧网页版
博为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36392 证券简称:博为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
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

(一)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

(二)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或实体提供委托贷款(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三)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股票、债券的投资,委托理财;

(四)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五)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同时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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