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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5:42:24 股吧网页版
博为峰: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836392 证券简称:博为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30.3235 万元。 10,128.3235 万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的股份总数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的股份总数
为 10,130.3235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为 10,128.323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
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
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
册,记载下列事项: 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
所; 所;

(二)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二) 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
(三)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及股份数;

(四) 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三) 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股票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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