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6388 证券简称:力姆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
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统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单笔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累计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 20%的交易,由经理审议批准;
单笔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的;累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笔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累计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控制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九条 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条 经理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合营项目、租赁项目、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投资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可向经理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
第十四条 经理收到项目投资意向后,可召集经理办公会对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经济指标,是否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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