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6388 证券简称:力姆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
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钾、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经过股东会授权,公司的下列重大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的;
(二)累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
(三)审议除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
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累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 20%的交易,由经理审议批准。
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累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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