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6384 证券简称:瑞真精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瑞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瑞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承诺管理制度》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瑞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瑞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关联方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的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
若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
公告编号:2022-01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于上述各项承诺,公司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将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
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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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的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告期内已披
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承诺相关方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承诺相关方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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