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9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6382 证券简称:摘牌宏邦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邦节水”或“公司”)因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18 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根据上述决定,公司未在相应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终止挂牌。具体详见 2022 年 3 月 24 日披露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
公告编号:2022-018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周宏科,联系电话:0991-5837595
券商联系人:徐聪鑫,联系电话:0991-6555019
特此公告!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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