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2
内蒙古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公告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769391784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蓝色火宴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内蒙古蓝色火宴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Blue Flame Feast New Energy Company Limited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祥和路 7
号 202 室
邮编:017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在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成长;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并努力践行公司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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